北京市医保局最近几天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北京普惠健康保险的部分相关政策也进行了调整:自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为本人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险,12月1日起,参保人可为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险在支付时,他们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够全额支付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起,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北京普惠健康保险的起付线与其起付标准一致参保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年内门诊和住院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给予两次报销起付标准5万元以上60%以内报销,5万元以上70%报销,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符合支付条件的,由北京普惠医保支付其中80%由健康人支付,40%由有特定既往疾病的人支付,以进一步减轻大额医疗费用对家庭的经济负担
为紧密全面衔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保障时间与北京市医疗保险一致,全面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新一年的北京普惠健康保险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优化中,预计第四季度上线集中投保期结束后,该保障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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