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提出23项政策措施,在企业申请首次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重点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落实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四个方面,在企业申请首次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出灵活安排,如推迟反馈,询价回复,财务信息时限等需要提交的,通过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减免上市公司,交易所会员等相关费用,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和温度,充分发挥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的作用,帮助抗击疫情,恢复工作和生产通知主要针对疫情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包括上海,吉林等全面实施封控,静态管理等措施的地区,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等疫情严重的行业随后,会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申请首次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未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进展正常2022年底前,对疫情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行专人负责,即报即审,即审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申请在北交所挂牌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专项对接,即报即审,审后发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者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的,应当指定专人对接,并立即上报初审重灾区,重行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行小而快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股票型基金,抗疫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基金产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通知》指出,疫情严重地区和行业对发行人审核问询的反馈和回复时限可延长3个月,对通知函的回复时限可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阶段的回复和暂缓反馈时限暂缓3个月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无法按期更新财务信息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延长财务信息有效期或延期一个月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最多三次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在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核准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该核准的有效期,暂缓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将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实,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市场困难和诉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走出困境,实现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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